各有关单位:
2026年1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局(原经济发展局)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下半年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现将《通知》中“一、适用主体: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者机构”修改为“一、适用主体: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者机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