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2026〕32205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9-29

白玉轩:

  2026年7月13日,我局受理广东沃泰环保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调查核实,2026年9月11日,我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322053号),你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和视同工伤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2026年9月14日与2026年9月20日,我局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身份证住址,快件分别于2026年9月24日与2026年9月25日退回,退回原因为查无此人。经与你母亲联系,2026年9月22日,我局再次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身份证住址,直至2026年9月28日,快件仍未签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32205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56-2990174。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