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深合执字〔2026〕44 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2号)及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横琴个人所得税澳门居民、高端和紧缺人才(下称“高紧人才”)享惠衔接工作,提升琴澳人才享惠便利度,现就有关享惠衔接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单化管理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下称“人才补贴”),是指基于地方政府发布的人才性奖补政策、由政府向个人发放的、且按偶然所得申报纳税的奖补款项。
合作区可享受个税优惠的人才补贴实行清单化管理,具体由人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向补贴发放部门收集整理、汇总认定,经执委会同意后,由税务部门依法执行。
二、协同推动人才补贴与个税享惠高效衔接
对于符合人才补贴发放资格的澳门居民,由补贴发放部门在补贴发放时依法依规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引导合规享惠;对于符合人才补贴发放资格的高紧人才,支持财税部门会相关部门研究优化高紧人才资格认定流程,高效衔接人才认定与享惠办理工作。
补贴发放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管。如发现冒领补贴及个税优惠的,补贴发放部门应及时追回人才补贴,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对应税款退(补)库事宜。
三、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税务、人才工作部门可通过工作指引、办事指南等形式做好政策宣辅。如遇国家、省、合作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