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得凡贸易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6年6月24日作出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存在笔误,现决定撤回,并重新作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粤澳深合商事不撤听告〔2025〕263号)。
付润兰于2025年12月18日向我局投诉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经理、执行董事,并申请撤销你单位2018年10月30日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我局依法受理。经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你单位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本单位拟不予撤销你单位相关市场主体登记。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粤澳深合商事不撤听告〔2025〕26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综合执法处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粤澳深合商事不撤听告〔2025〕263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及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方式:0756-8688594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综合执法处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