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载体: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第1/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相关规定,支持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了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2024年第二批)信息采集及认定工作。共计收到11家载体项目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现将拟通过载体认定的10家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次载体认定仅适用此次《扶持办法》申请补贴的相关载体资格认定,认定结果仅适用于相关补贴发放,并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相关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场所的运营以及土地用途的类型以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为准。
此次载体认定有效期与本政策执行期一致。如已公示的载体业主发生变更,本次载体认定自动失效,请原业主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局并通知新业主在下次开放载体认定阶段提交相关申请。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反映单位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澳大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服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电话:0756-2996442
电子邮箱:hengqinhuiao@163.com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