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横琴音舞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以下变更事项:
一、公司办学场地由“横琴琴朗道112号130商铺,88号134商铺”变更为“横琴琴朗道88号134商铺”;
二、公司名称由“珠海市横琴音舞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横琴流利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现对以上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情况或问题。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电话:0756-8936530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94号窗口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