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管理办法(暂行)》《“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申请指南》,经审核,拟通过以岭(澳门)有限公司及其申报产品芪防鼻通片〔以岭〕使用“澳门监制”标志的申请,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正式函件发我中心邮箱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子邮箱:info@mqbpc-hengqin.cn
联系电话:0756-881396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质品牌促进中心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