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岭(澳门)有限公司“芪防鼻通片〔以岭〕”申请使用“澳门监制”标志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质品牌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6-10-19

  根据《“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管理办法(暂行)》《“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申请指南》,经审核,拟通过以岭(澳门)有限公司及其申报产品芪防鼻通片〔以岭〕使用“澳门监制”标志的申请,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正式函件发我中心邮箱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子邮箱:info@mqbpc-hengqin.cn

  联系电话:0756-881396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质品牌促进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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