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20时20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琴海北路交富城道处通信铁塔作业平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作区执委会印发《关于成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海北路交富城道“9·12”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4〕52号),成立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合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横琴纪检监察工委依职责介入相关工作。2025年1月13日,合作区执委会批复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宇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时间、人员及评估准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作区安委办于2025年11月10日起组织实施本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单位派员组成琴海北路交富城道“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
(二)现场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组采取座谈了解、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重点评估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各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落实情况。
2026年1月6日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工作组起草评估报告,并充分听取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合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等参加评估工作组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广州宇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二)刘某(广州宇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6,970.16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三、事故相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州宇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加强通信铁塔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作业前,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核对高危作业审批文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严禁使用汽车起重机吊运人员上塔作业;作业期间,要求各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并将佩戴的安全带固定在铁塔主体结构上。
2.重点抓好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管理。一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项目与证件不符的问题,由施工队提前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件,加强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二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2025年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50余人次。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安全监督考核及表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闭环整改,2025年共排查事故隐患12项,整改率100%;三是修订并实施专项应急预案,2025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2次。
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议,针对高处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对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修订完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操作规范。2025年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36次,并落实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定期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及降低薪酬的处理。
(二)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全方位强化分包单位统筹管理。一是组织对各分包单位资质、业绩、人员资格等条件进行初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复审,审核合格后方可建立合作关系;二是与12家在建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同责任书》,实施“红黄绿”分级管控,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调整合作优先级。
2.坚决落实施工人员报备制度。一是要求分包单位将施工人员身份信息、特种作业证书信息、培训记录等录入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完善证书临期失效预警功能,实现23个项目、865名参建人员实名制覆盖率100%,证书临期预警6人次;二是建立“前置报备+双证核验”资质审查机制,已完成56名人员双证核验,拦截资质不符人员2人次。
3.推动开工管理流程标准化。一是落实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配备、智能设备部署等内容审查,实现安全技术交底率100%、总承包单位安全员到位率100%、高风险项目智能安全帽安装率100%。二是优化高风险作业审批机制,实现高风险作业审批率100%。对涉及夜间施工、极端天气作业的,落实项目经理、区域安全负责人“双审批制”,累计规避极端天气风险作业3次。三是建立“AI+人工”动态巡检机制,实时监控事故隐患,依托AI系统累计识别违规行为8次。
4.持续改进现场施工管理模式。一是细化操作规程,采取图文、场景、口诀等形式重新编排,便于作业人员理解;二是学习运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推动建立隐患整改质量与责任人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5.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对项目部经理给予撤职处分、降低薪酬、取消评先资格的处理;对广州区域分管副总经理给予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降低薪酬、三年内不得晋升的处理;取消广东分公司2024年度评先资格。
四、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一是印发《关于“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粤通业函〔2025〕84号),要求各通信行业企业深刻吸取教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服务单位和维护作业单位的延伸管理;二是联合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商事服务局、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对“9·12”一般事故开展“回头看”检查,调研工程建设数字监管平台,检查同类登高作业现场;三是组织召开2025年广东省通信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培训,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专家围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详细解读各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四是按规定约谈涉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红牌警示。
(二)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一是联合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对合作区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二是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会议,结合“9·12”事故铁塔建设安全问题及人员上塔管理安全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强调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要制定落实内控管理制度、人员上塔作业报备制度;三是结合通信行业安全监管特点,研究制定强化属地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通信行业企业的协调指导。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评估工作组认为,对广州宇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责任追究意见均已落实,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结合合作区实际提出安全监管要求,重点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的指导,切实提升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