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1·13”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6-05-25

  2025年1月13日14时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皮外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2.6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合作区执委会印发《关于成立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1·13”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5〕3号),成立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合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横琴纪检监察工委依职责介入相关工作。2025年4月7日,合作区执委会批复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1·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时间、人员及评估准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合作区安委办于2026年2月4日起组织实施本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单位派员组成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1·13”一般坍塌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

  (二)现场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组采取座谈了解、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重点评估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各有关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落实情况。

  2026年4月1日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工作组起草评估报告,并充分听取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公安局、合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等参加评估工作组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二)广东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三)徐某(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涉事项目负责人)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1.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74,746.56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给予其暂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谢某平(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涉事项目安全员)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1.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5,534.4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给予其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林某良(广东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4,4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六)崔某强(广东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事项目生产负责人)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9,281.78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尚未收缴到位。

  三、事故相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完善危险作业审批,强化作业风险预防。一是修订该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拆除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流程和监护要求;二是加强拆除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2.突出生产环节管控,压实分包单位责任。一是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调整涉事项目部生产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总承包单位对生产环节加强安全管控;二是成立专项管控小组,完善分包单位履约评价机制,将劳务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擅自施工等行为纳入履约考核。

  3.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紧盯收尾阶段施工。一是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协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因施工班组盲目抢进度导致施工现场失控漏管;二是加强收尾阶段安全技术交底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组织安全技术交底48人次,排查整改隐患22项,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纳入项目班子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考核。2025年11月25日,涉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4.培育自有工人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新增自有技术工人35名,临时劳务用工人数同比下降40%;二是牵头组织参建单位人员参加横琴职安卡试点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素质。

  5.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一是对涉事项目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二是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及降低薪酬的处理。

  (二)广东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劳务人员培训。一是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作业程序和应急处置流程;二是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联合总承包单位围绕坍塌事故预防、拆除作业安全要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等重点内容开展安全培训4场次共180人次参加。

  2.夯实安全监管力量,及时纠治违章行为。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按规定足额配备公司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明确由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三是明确由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协助总承包单位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一是对涉事项目原生产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二是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严重警告处分,要求其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检查。

  四、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是组织事故警示约谈。印发《关于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1·13”事故的通报》并对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涉事单位进行警示约谈。二是落实事故调查“第二个闭环”。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涉事项目招标文件不全问题,积极沟通珠海市有关部门推动修订《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增加涉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专门条款,以标准修订推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是强化合作区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安全监管。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涉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弱化问题,进一步厘清局内设机构职责边界,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处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加强施工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建设工务署履行项目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权责、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有关协议内容,压实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市政管理署履行使用单位管理职责,按规定做好该市政项目管理养护工作。

  (二)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珠海森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将人员配备情况作为重要检查项列入项目检查清单,整治监理人员到位率不高问题。二是加强招标合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定标委员会组建流程,完善该公司《择优推荐实施细则》《定标实施细则》等招标制度;严格执行施工招标文件须列明危大工程清单的相关规定,并要求投标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评估工作组认为,深井村西侧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1·13”一般坍塌事故的责任追究意见已落实,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中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加强代建项目监督管理,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各参建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安全职责,提升合作区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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