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禧穗茶餐厅等112家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单位:
因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已终止食品生产、经营,并且在我局发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通告(2026年第一批)》(粤澳深合商事通〔2026〕15号)后,仍未在期限内申请注销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清单》。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