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涉及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珠海横琴圆圆满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本局对珠海横琴圆圆满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圆满满餐饮公司)经营的“海南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226002017),被抽检的“海南鸡”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 44/006—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圆圆满满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圆圆满满餐饮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37.80元,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二、珠海横琴顺得渔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本局对珠海横琴顺得渔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得渔府餐饮公司)经营的“捞鸡(自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226002014),被抽检的“捞鸡(自制)”菌落总数项目及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 44/006—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顺得渔府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责令顺得渔府餐饮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25.36元,罚款人民币6500.00元。
三、珠海市阳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本局对珠海市阳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餐饮公司)经营的“白切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226002019),被抽检的“白切鸡”菌落总数项目及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 44/006—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阳光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给予阳光餐饮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9.2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特此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