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5〕458号)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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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景洋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5〕458号),诉求为: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7,921.99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工资共计人民币138,430.62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垫付的社保款共计人民币7,924.31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报销款共计人民币33.00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共计人民币6,510.00元。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9357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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