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5〕511号)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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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宋红艳、王楚菲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5〕511号),诉求为: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59,869.2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至2022年年薪差额共计人民币162,987.00元;

  三、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21年风险抵押金共计人民币40,000.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风险抵押金奖励差额共计人民币8,564.37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资质延期费用共计人民币235,000.00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垫付的社保款共计人民币8.44元。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3日14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282319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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