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5〕253号)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0-11

珠海悦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珠海巨匠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晓丽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5〕253号),现已依法审理完毕并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一、珠海巨匠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9,652.68元; 

  二、珠海巨匠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5,749.45元;

  三、珠海巨匠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3月17日产假、奖励假工资共计人民币30,886.20元;

  四、珠海巨匠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报销款共计人民币859.79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上述仲裁裁决中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上述仲裁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对上述仲裁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无起诉权,但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上述仲裁裁决第三项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上述仲裁裁决第三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上述仲裁裁决第三项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9357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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