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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黄振好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5〕369号),现申请人已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现已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在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9357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