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德安诉你方及珠海中建恒基物流有限公司、珠海中砼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148号),诉求为:
一、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2025年4月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0,867.00元。
二、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40,846.32元。
三、确认珠海中建恒基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2021年2月17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珠海中砼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珠海中建恒基物流有限公司、珠海中砼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对申请人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颂琴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9357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