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郑仕奎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360号),诉求为: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日解除工伤保险责任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44,642.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人民币58,210.00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工资共计人民币4,000.00元;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陪护费共计人民币9,750.00元。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6年8月4日14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9357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