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148号)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7-06

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德安诉珠海中建恒基物流有限公司、珠海中砼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148号),现已依法审理完毕并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珠海中建恒基物流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与珠海中砼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与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广东菱马实业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2025年4月工资差额8309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上述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上述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9357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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