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彬彬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415号),诉求为: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1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16964.02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19日住院伙食补助费49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市外治疗康复费用4212.63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19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17753.11元;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7871元;
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680元;
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2552元;
八、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复发期间的其他费用27733元。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6年9月18日14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885848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