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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何俞旺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285号),因开庭当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终结本案审理。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在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299016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