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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段鹏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6〕545号),诉求为:
一、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7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26年07月27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拖欠工资534034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7日待岗生活费共计56240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2月25日至2026年7月27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42500元。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6日14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中葡经贸中心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6-299015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