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藤栢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拒不履行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澳深合商事劳动罚决〔2025〕1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华路57号101室)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756-8841814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华路57号101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