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耀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处罚。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澳深合商事劳动罚告〔2025〕3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华路57号101室)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56-8841814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华路57号101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