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高势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经初步查明,该54家企业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请上述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企业信息填报”中“年度报告填写(横琴企业)”依法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及向社会公示,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本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改正上述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