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华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5年8月19日依法作出并于2025年10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澳深合商事建设罚决〔2025〕15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自2025年11月3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澳深合商事建设催告〔2025〕1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综合执法处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澳深合商事建设催告〔2025〕15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前往指定的银行缴清应缴罚款及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756-8930553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综合执法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与艺文二道交叉口东北角)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