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食品供应链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且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澳深合商事食药罚告〔2026〕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3楼306室)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756-8813321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3楼306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