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印发,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扶持办法》出台背景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有关法治建设要求,促进合作区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了《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在实际内容上分为九个部分共25条,主要明确“支持对象是什么”“支持类型和标准是什么”“怎么申请”“怎么监管”等核心事项。主要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共6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扶持基本条件、扶持年度和上限等。该部分主要提出支持对象为在合作区设立并实质性运营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中获得支持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要具备1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用于实质性运营,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事项记录。
第二部分为“落户奖励”,共2条,主要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知名及优秀律师事务所落户进行奖励。对在合作区设立运营的调解、法律查明、司法鉴定组织或机构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港澳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两地或者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落户奖励200万元。其他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两地或者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落户奖励150万元。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落户可以申请落户奖励200万元;其分所落户且上一年度在合作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50万元。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150万元。
第三部分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共4条,主要对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进行补贴。《扶持办法》明确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实际办公人员规模达20人以上;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的代表机构;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发起人有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组织或机构等。租金补贴标准为按照不超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租金评估价的70%给予租金补贴,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70元;补贴面积最高每人15平方米;年度租金补贴面积每家法律服务机构不超过2000平方米;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四部分为“非诉解决争议机制支持”,共2条,主要为:一是鼓励以调解、仲裁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合作区内的调解、仲裁机构每个年度可以申请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按照相关要求,由调解、仲裁机构据实发放给最终承担调解、仲裁费用的当事人。二是仲裁员、调解员支持。对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名册中的仲裁员、调解员,按照裁决案件、调解案件数量给予办案补贴,每宗案件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
第五部分为“发展规模奖励”,共2条,《扶持办法》提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
第六部分为“其他支持”,共4条,主要为:一是支持法律查明业务发展。合作区内的法律查明机构每个年度可以申请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按照相关要求,由法律查明机构据实发放给在诉讼环节选择查明的当事人。二是高端法律服务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法律服务项目奖励25万元,每家法律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举办法律活动支持。对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举办承办高水平法律主题的论坛、展览、竞赛等活动,邀请出席并作主题发言的法律行业专家达5人以上且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或者由国家部委主办、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承办的法律主题活动,事后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支持。四是鼓励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对在合作区运营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合作区的市场主体、居民主动提供免费公益法律服务的,按照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活动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精神奖励,每年颁发一定名额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益法律服务之星”荣誉称号。
第七部分为“申请流程、适用原则”,共2条,主要明确申报机制安排和适用原则。扶持措施申请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以法律事务局发布申请通知为准。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资金审定、公示、资金拨付等。《扶持办法》明确与合作区出台的(或承接原横琴新区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共1条,申请主体应当书面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扶持资金起五年内不迁出合作区、不注销登记主体、不改变在合作区的纳税义务”。申请人应该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申请人将收回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第九部分为“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共2条,主要明确《扶持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横琴新区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可按照2023年申请指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