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精神,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管理规定》尽快落地实施,促进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提供药学服务,结合实际,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研究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实施文件,进一步明确执业备案程序、申请材料、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网络销售等要求。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制定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一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
二是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三是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四是澳门相关规定。主要包括《管制从事药物专业及药物业的活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药剂师及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制度》。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备案办法》共十六条,对应《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办法目的、备案程序、岗前培训及考核、备案材料、办理时限、备案续期、备案变更、备案证明、继续教育、网络销售、备案注销、注销撤销后管理、备案费用、实施主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备案办法》的适用人员、执业地域、执业服务范围均按照《管理规定》执行,一是明确适用人员,仅适用于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的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药房技术助理;二是明确执业地域,仅限在合作区内药品零售单位执业;三是明确执业服务范围,仅限提供与其澳门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药学服务。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对继续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
为确保在合作区执业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能够掌握内地法律法规要求,了解内地药学服务的职责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更好保障其执业安全,《备案办法》明确规定备案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6学分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参加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组织实施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或面授培训班学分不少于18学分。备案人申请执业备案前参加的岗前培训学分记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在澳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取得的学分通过学分认可申请后记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
六、具备规定条件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可通过什么形式在合作区申请执业备案?
为便利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主导开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设计直观、操作便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申请执业备案,备案通过后自行打印执业备案证明,实现全流程零跑动,提高执业备案便利性及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