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编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关于“各地需开展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
(二)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关于“基准地价成果公示后,应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2-3年更新一次”的要求。
(三)编制农用地基准地价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珠海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四)在开展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基础上,同步开展耕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及内陆滩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利于实现自然资源公示地价体系一体化。
二、主要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本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是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的国有出让使用权基准地价,包括园地(果园、其他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及沿海滩涂七个用途。
三、基准地价内涵
1、农用地类型
园地(果园)、园地(其他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沿海滩涂七个用途。
2、土地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万元/亩,币种为人民币)
3、土地权利年期
50年。
4、估价期日
2023年1月1日
5、基本设施状况
(1)园地(果园、其他园地)
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2)林地
指种植桉树等用材林的林地。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3)草地(其他草地)
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耕作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4)耕地
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且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5)坑塘水面
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6)沿海滩涂
现状尚未开发,需改造达到养殖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四、级别划分情况
园地分为果园和其他园地,均划分为2个级别。林地按商品林统一定级,划分为3个级别。草地按其他草地进行定级,划分为3个级别。耕地划分为1个级别;坑塘水面划分为2个级别;沿海滩涂划分为1个级别。
五、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情况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农用地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表
六、成果应用方向
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基准地价的成果可为国有农用地管理与收储、有偿使用,或农垦过程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处置提供地价参考依据,为依法合理使用园、林、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资源,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奠定基础。
园、林、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综合评价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质量,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服务于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清查、资产报告编制等所有者权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