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开展了合作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围绕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主攻方向,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同时考虑到《横琴新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珠横新办〔2015〕133号)等既有基准地价体系已无法满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新的发展要求,现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二、文件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五)《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六)《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三、主要内容
(一)本次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所辖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地价内涵是土地在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排雨水、排污水、通讯、通燃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三)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设定,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办公用地为40年,酒店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公用设施用地为50年。
(四)基准地价表达形式包括平均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办公用地、酒店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表达形式为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价格表达形式为地面地价。
(五)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
四、成果应用方向
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起始价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为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制定宏观政策提供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落实地价政策。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构建建设用地经济价值估算体系。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可应用于合作区补缴地价评估,能有效服务于合作区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