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于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代理副局长鲍伟春资本市场处负责人崔宁解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两项金融政策,并答记者问。金融发展局综合事务处负责人郝建臻主持发布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综合事务处负责人 郝建臻: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新闻发布会,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郝建臻。
2021年底,合作区执委会通过并印发了两个金融类重要政策文件,分别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两个政策文件印发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琴澳两地许多业界人士对此表现出极大兴趣。今天发布会主要是就上述两个政策办法进行解读和推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有: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先生;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副局长,鲍伟春先生;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资本市场处负责人,崔宁女士。
首先,有请池腾辉代理局长致辞。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 池腾辉: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重要动力,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横琴方案》中第九条“发展现代金融产业”的要求,在合作区管委会的指导下,执委会部署金融发展局积极开展相关研究,组织起草有利于澳门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2021年12月,合作区执委会连续发布了两个金融专项政策,分别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这两个政策为区域现代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机制与新动能。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是合作区支持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业、创新跨境金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打通跨境资产管理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在合作区设立多币种私募股权基金、利用外资支持合作区建设、激发合作区的创新活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021年12月15日,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MCSD)的正式启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是全球成熟债券市场必不可少的关键金融基础,将进一步发挥澳门作为国家经济内外循环交汇点的作用,更好地衔接内地发行人及国际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同月,合作区顺势推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一方面,这将有利于引导合作区企业更好地联通国际市场,更充分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丰富融资渠道,增加竞争力;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琴澳两地债券市场服务生态的培育,增强两地金融发展的协调性和联动性,为澳门现代金融业注入新动能,为经济适度多元提供新动力。
接下来,我局相关负责人将对两个政策进行深度解读,让在座的各位进一步了解政策的亮点及意义,谢谢大家!
郝建臻:
谢谢池腾辉代理局长。下面有请鲍伟春代理副局长介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副局长 鲍伟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和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去年12月3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正式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澳门和合作区金融业人士的重视,琴澳两地许多金融机构与企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纷纷向我们咨询有关事宜。《扶持办法》的出台,也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在此我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感谢!我现在就《扶持办法》做一整体解读,方便大家了解《扶持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构思。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合作区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支持包括澳门债券市场在内的现代金融业发展,为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区金融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债券市场是澳门现代金融业的主要抓手,已具备很好的发展条件。通过近几年的精心培育,澳门债券发行业务已有序开展,包括法律法规等制度日渐完善,发债种类不断丰富,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稳步提升。尤其是去年12月15日,为市场提供包括登记、托管及结算等服务的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正式启用,进一步巩固了澳门债券市场的发展基础。
但相对于香港、新加坡等成熟地区,澳门债券市场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发债企业数量整体偏少。因此,《扶持办法》对赴澳成功发行公司债券的合作区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就是想引导企业在发债时优先选择澳门。当然,在澳门发行公司债券资金成本上有一定优势,一定程度上也能拓宽合作区企业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长远看,通过支持企业赴澳发债,也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势,加速自身成长,推动澳门与横琴的联动与一体化发展。
具体扶持标准及方式参考了境内外成熟债券市场的做法。综合考虑后,《扶持办法》对合作区赴澳成功发债的企业,采取了按照企业发债实际募资金额0.8%的比例给予扶持,上限500万元,扶持金额在内地已公布的同类政策中力度较大。同时,为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对发行绿色债券的合作区企业,额外再给予50万元的外部评审费用支持。
众所周知,澳门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服务生态,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是服务生态中最重要的参与者。《扶持办法》对以上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每次10万元的资金扶持,一方面可提升中介机构参与澳门债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政策扶持,让中介机构在合作区聚集发展,为澳门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以上,就是对债券扶持办法的解读,谢谢大家。
郝建臻:
谢谢鲍伟春代理副局长。下面有请崔宁女士介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资本市场处负责人 崔宁: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社会各界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合作区执委会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已于2021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我现在就《试点办法》做整体解读,方便大家了解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
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外资加大对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合作区积极落实《横琴方案》精神,于2021年12月29日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这也是行业通俗理解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QFLP试点政策,具体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市场。随着QFLP试点城市不断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QFLP试点已经成为中国对外开放和跨境直接投资和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和风向标。QFLP以创新跨境金融管理的新方式,进一步打通跨境资产管理渠道,鼓励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在合作区设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有利于合作区发展的优质产业,引导外资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试点办法》包括总则、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试点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
《试点办法》建立了试点工作的联合会商机制,由金融发展局会同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共同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并明确了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及试点管理等要求,同时提出建立针对澳门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试点环境。
试点企业应注册在合作区,并进行实体化运作。同时,试点企业应为私募机构,须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试点办法》具有“低门槛、无限制、投向广、模式多”的亮点特色。一是在准入门槛方面,对境外股东或合伙人的管理资产规模、自有资产规模、持有金融牌照方面不作强制要求。二是在注册出资方面,不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三是在投资业务方面,包括了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作为上市公司原始股东参与配股等多方面业务。另外,试点企业还可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FOF)。四是在业务模式方面,《试点办法》对内外资实行无差别管理,除基本“外管外”的业务模式外,还允许“外管内”“内管外”,即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国内所有地区的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合作区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境外投资者可按《试点办法》第十八条准备试点申请材料,并提交至金融发展局,金融发展局将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试点的境外投资者符合《试点办法》基础要求,金融发展局则将组织联席会议进行联合会商,综合考虑出资人、管理团队、关联方的产业背景、资金实力、投资经验、投资领域等因素,审慎给予试点资格。
《试点办法》将于今年1月29日正式实施,目前,已有不少的境外投资者对参与合作区的QFLP试点表达了强烈的意向。接下来,金融发展局将会同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工作小组的各成员单位,扎实做好QFLP试点落地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欢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到QFLP试点中来,也欢迎更多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到合作区展业,支持合作区发展现代金融业,并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
谢谢大家!
郝建臻:
谢谢崔宁女士。下面进入媒体问答环节,请记者朋友踊跃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请问合作区QFLP试点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合作区打通跨境资金渠道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对于琴澳未来的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池腾辉: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QFLP具体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市场。
《试点办法》的出台,既有利于促进琴澳跨境资本流动,也有利于发挥澳门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点的作用:
一是QFLP试点为澳门资本及国际资本参与到内地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领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桥梁。澳门要迈向经济多元,离不开产业培育及科技创新能力的投入,也离不开金融的创新发展和支持。澳门具有资金充裕及资金自由进出的优势,而QFLP则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分散风险和全球资产多元配置的需求,包括澳门投资者在内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QFLP渠道进入内地投资优秀企业,捕捉发展机遇,参与分享内地经济发展的红利。
二是QFLP基金通过“以投促引”可为合作区引进众多高质量产业项目,有利于强化琴澳两地金融服务重点产业及实体经济能力。合作区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产业发展上有许多亮眼表现,如格力集团以可转债方式投资芯片项目芯耀辉,芯耀辉与澳门大学发展基金会、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新能源领域投资冠宇电池等。外资在合作区申请QFLP基金试点,可以助力科技企业及技术在合作区落地,汇聚更多项目,从而促进琴澳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
三是QFLP试点有利于琴澳一体化发展。随着QFLP试点成为中国对外开放和跨境直接投资,以及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和风向标,以QFLP试点为代表的新形态跨境投资管理模式,有利于增强澳门及合作区金融发展的协调性和联动性,逐步形成两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局面,打造更活跃的跨境投融资生态聚集环境。
澳门日报记者:

刚才在作《扶持办法》整体解读时提到,澳门债券市场已有一定基础,是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业的主要抓手,能否再详细介绍下澳门发展债券市场的情况,以及该办法对合作区企业融资有哪些帮助?
鲍伟春: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选择债券市场作为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的方向,是澳门各界的共识。近年来,金融业已成为澳门第三大产业,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升至约12.5%,但澳门金融业态仍以传统的银行业和保险业为主,企业主要依托银行机构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业务十分有限。为此,澳门特区政府将发展债券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业的突破口,希望借助债券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产业多元化。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将金融业作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四大产业之一,并明确提出合作区要支持澳门发展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现代金融业。因此,推动澳门债券市场发展也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
此次推出的《扶持办法》,一方面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合作区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琴澳一体化建设;另一方面,澳门金融市场具有融资成本低、金融市场对接国际的优势,除了有利于拓宽合作区企业的融资渠道外,更可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该扶持办法,可推动合作区企业参与澳门债券市场,有利于推进合作区与澳门一体化建设,产生互补和双赢的效果。
南方日报记者:

刚才在作《扶持办法》整体解读时提到,扶持方式参考了成熟地区的经验做法,扶持力度也较大,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鲍伟春: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扶持办法》的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参考了邻近地区成熟市场的做法。总体看,合作区的扶持金额是当前国内公开政策中力度较大的,因为澳门债券市场起步较晚、正处于培育阶段,短期内要帮助澳门挖掘更多的发债企业,就必须大幅提高资金的扶持力度,吸引企业优先选择在澳门发债。因此,《扶持办法》最终设定了按照企业实际募集金额0.8%的比例给予扶持,同时设定500万元的上限。此外,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发展政策,合作区企业赴澳发行的债券若为绿色债券,将再获得50万元的补贴,累计550万。
澳门力报记者:

本次《扶持办法》有效期为1年,请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比一般办法的有效期短?
池腾辉: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自《扶持办法》推出以后,有部分机构反馈《扶持办法》的有效期太短,在此我需要着重说明。
《扶持办法》的核心目的是支持澳门债券市场的发展,而当前澳门债券市场在培育中加速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配套设施正在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将《扶持办法》的有效期设定为一年,一是为了适应澳门债券市场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的要求,便于配合新的需要;二是《扶持办法》具有探路性质,可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以提升扶持效果。因此,最终将《扶持办法》的有效期定为一年。
本扶持办法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试行的性质,一年之后我们会根据政策实施的效果,将因应形势发展和新的需要做一些调整。
珠海传媒集团记者:

本次合作区印发的《试点办法》门槛很低,对境外股东或合伙人的管理资产规模、自有资产规模、持有金融牌照方面不作强制要求,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试点申请就完全没有准入门槛呢?对澳资企业和投资人有没有什么额外优惠政策?
崔宁: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试点办法》是合作区积极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支持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抓手。尽管《试点办法》在准入门槛、注册出资、投资业务等方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放宽,但仍然坚守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试点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应为私募机构,且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其次,虽然试点办法形式上取消了多方面的限制,但实践中,试点办法的联席会议将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结合出资人实力、高管人员专业性、展业合理性、诚信信息、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审慎给予试点资格。另外,我们还将重点支持有利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发展的企业申请QFLP试点。
目前,澳门经济因疫情受到了较大影响,越来越多的澳门投资人在寻找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途径。《试点办法》为澳门投资者建立了绿色通道机制,便利他们通过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形式参与到合作区及境内其他地区的产业发展中来。截至2021年12月末,在合作区注册且获得QFLP试点企业共21家,其中澳资企业共8家。目前,我们已经收到香港及澳门多家企业的QFLP试点申请,相信这一数字未来会程上升趋势。
郝建臻:
各位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会后向金融发展局了解。我们非常愿意同各位媒体朋友保持密切关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