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我们的消费权益,如果遇到不法商人或者对店铺的货品不满意,我们应挺身而出。
无论在澳门或者合作区,店铺虚报货物重量、售卖过期食品、故意隐藏食物标签有效期等,均属违法。

在澳门,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可就消费争议作出调解及仲裁。


在合作区,为进一步推动琴澳消费环境深度融合,自2015年起,合作区消费者协会和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共同推动横琴诚信店建设,每年联合评选出“横琴诚信店”。


如果市民在合作区遇到消费者争议,可拨打0756-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请求合作区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


如果是因3万元以下小额消费引起的纠纷,可以到珠海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横琴诚信店”制度与“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共同构建起诚信经营、便捷维权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有效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在合作区“买买买”,记得认准这个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