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2024〕1号)(下称《通知》)的要求,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为落实《通知》中“享受免税的进口主体名单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有关精神,合作区执委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发建设了“免税进口主体申报”功能。现免税进口主体申报通道已开启,具体操作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税进口主体申报指南》。如有疑问,请参照申报指南拨打相应部门电话咨询,谢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那么,免税进口主体如何申报?小编为你送上申报指南。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每月前5个工作日可申报。
①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③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4、申报条件
①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②各类型申报主体,须对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满足《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要求,在合作区进行实质性运营,且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未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免税进口主体资格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的“免税进口主体申报”功能进行申报。
(https://smartport.hengqin.gov.cn/index/business)
①注册登录
1.打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或“单一窗口登录”。

2.若选择“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则需在弹出页面选择“法人登录”(请勿选“个人登录”)、“账号密码”,然后按照提示填写信息进行登录或注册。



3.若选择“单一窗口登录”,则按照提示填写信息注册登录即可。

②申报
点击登录首页中间“业务办理”,选择“免税进口主体申报”开始申报。

其中,不同类型主体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清单如下:
1.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信息填写:需按照系统要求选择主体类型(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填写主体名称、企业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为集中办公区,则在“是否集中办公区”选择“是”,且必须填写在合作区的实际经营场地;

(2)附件上传: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和申报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为集中办公区,则必须提供在合作区实际经营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附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1)信息填写:需按照系统要求选择主体类型(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填写主体名称、机构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机关、机构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附件上传:须上传机构代码证和申报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以上附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3.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信息填写:需按照系统要求选择主体类型(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类型,填写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住所、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登记机关、登记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附件上传:须根据社会组织类型,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登记证书和申报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以上附件均须加盖组织公章。

以上信息填报完毕、附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完成申报。
③机构审核
提交申请后,有关机构将按照“分类初审、协同复审”的方式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若审核结果为“初审不通过”且需更正、补齐材料的,申报主体须于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更正、补齐申报材料并再次提交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④审核结果
合作区执委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享受免税的主体名单,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公服平台推送至申报主体。
⑤结果查询
审核结果可点击“资格认定结果与申诉”进行查询。
①申报主体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扫描原件(PDF格式),要求清晰完整。
②应有关机构审核需要,可要求申报主体提供其他所需申报材料,或通知申报主体提交相关原件进行审核。
①信息修正
已获得免税进口主体资格的有关企业、单位若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应通过公服平台及时修正相关信息。
②自主退出
1.免税进口主体向海关提出申请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主动放弃免税资格的,自海关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进口主体资格。
2.已获得免税进口主体资格的有关企业、单位发生注销、吊销、破产、倒闭等情形的,应同步申请注销免税进口主体资格。
③资格撤销
合作区执委会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若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发现已获得免税进口主体资格的有关企业、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有权撤销其免税进口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若对资格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公服平台“申诉”模块提交申诉,列明申诉理由、依据及诉求,相关部门将通过公服平台将处理结果推送至申诉主体。
1.“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初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0756-8841721
2.“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初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事务局 0756-8938646
3.“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初审部门: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 0756-893741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0756-8648258
4.其他咨询部门:
(1)横琴海关:0756- 8163863
(2)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0756-8841710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0756-8842897、8841650
5.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咨询电话:0756-6868688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
http://www.mof.gov.cn/jrttts/202401/t20240115_3925911.htm
2.《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http://tianjin.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678597/index.html
3.申报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
我公司(单位)已阅读并知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下称《通知》),所填写报送的申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照《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规定要求在合作区进行实质性运营、活动。我公司(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文件要求,按照《通知》进口的免税货物仅限于自用。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在自用免税货物的进口、使用、监管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我公司(单位) 将遵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承诺公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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