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本局现就“2024-2025年度澳资企业及引领型企业政策审核辅助服务”向社会公开发出邀请,欢迎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具体事宜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澳资企业及引领型企业政策审核辅助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报价上限不能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当无效文件处理)
(三)评选办法:本项目按照本局“综合评分法”评选;
(四)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2024-2025年度《澳资企业扶持办法》、《引领型企业扶持办法》奖补发放完成时间为准)。
(五)采购需求:
1.服务团队要求:
(1)人数要求:供应商需投入至少4人的服务团队负责该政策审核辅助服务项目,其中,1人负责统筹规划该项目的工作,3人专职负责《澳资企业扶持办法》和《引领型企业扶持办法》的申报、咨询、材料初审、资金测算、宣讲解读、监督管理等工作。
(2)经验要求:供应商须承接过政府政策审核辅助服务等同类项目;供应商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须具备政策咨询答疑、申报辅导等相关服务经验,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人员须具备至少1年的澳资企业或澳门企业服务经验。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服务团队人员。
2.具体服务要求:
(1)咨询解答:a)解答企业政策咨询,提供电话咨询和信息咨询等线上、线下政策解答和讲解服务;b)提供企业申报指导,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系统操作等提供电话咨询和信息咨询等线上、线下指导服务。
(2)材料初审:a)安排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是否合规、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扶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定期整理初审情况报主管部门;b)审核频次:《澳资企业扶持办法》每半年1次,《引领型企业扶持办法》每年1次(具体以实际审核企业数量与频次为准);c)如遇到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要按政策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补充相关材料,让申请企业重新提交审核;d)如遇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部门要求明确告知企业不予通过的具体原因和政策依据;e)初审完成后需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包括整理相关数据并出具初审意见等。
(3)资金核算:核算通过初审的企业应获得的补贴金额,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资金测算工作。
(4)宣讲解读:a)协助主管部门举办《澳资企业扶持办法》宣讲、解读活动,每半年至少1场;b)协助主管部门制作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广泛向企业宣传推广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和引领型企业申报政策。
(5)投诉处理:及时处理企业各类投诉,包括12345热线、政府投诉网等各类官方电话和网站的投诉,配合主管部门通过电话、面对面及上门拜访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6)监督管理:a)负责对政策相关申请事项办结时限进行监督,确保《澳资企业扶持办法》和《引领型企业扶持办法》按时完成兑现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b)负责对政策相关申请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甲方要求定期编写政策服务简报通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c)协助提出完善申报系统、改进政策服务工作等意见和措施。
(7)其他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涉及政策审核辅助服务方面的工作。
二、评审因素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综合评分表。评价指标及权重;
2. 说明:
(1)将所有商务技术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价得分。
(2)经济价格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100.
(3)上述公式中的“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评审价格,其价格分为满分。上述公式中的“投标报价”是指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
(4)投标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价格标得分
3. 评分细则:
注:如“总分”相同,报价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二、报价资料清单(注:需打印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整理放置)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对公银行账户信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上一年度或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项目服务方案;
(六)履约承诺书(无固定格式,请“应邀”单位自行制定并加盖公章,假设性中标承诺事宜);
(七)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介绍及相关经验等证明材料
(八)同类业绩证明文件(合同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九)报价单:
1. 请针对本局提供的“采购需求”作出报价,请根据相关经验和项目内容细化报价单;
2. 总费用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 人力成本、差旅费、为完成服务产生的必要其他费用、税费;
3. 本项目的总报价形式为“总价包干”;
4. 报价单由“应邀”单位制定(注: 无固定样式 ),一式一份(需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加盖公章。
三、报价资料有效送达的要求
(一)报价资料放入一个信封,密封,封面写“xxx公司参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2024-2025年度澳资企业及引领型企业政策审核辅助服务”的报价资料;
(二)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18:00,以邮寄方式递交报价资料的投标人,须承担邮递迟误或遗失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
(三)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至广东省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投资促进处305室(何女士收),电话:0756-8938950。
注:纸质件模糊不清或没按要求办理的,视同无效资料处理,不作任何形式退回。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