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报名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12-2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开展2025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根据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插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次启动2所公办小学和1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仅部分年级可接纳少量转学插班生,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做好学位统筹工作。具体招生年级如下:

  横琴子期小学开放1年级招生;

  横琴颂琴小学开放1至5年级招生;

  横琴第一中学开放7至8年级招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小学插班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生)

  经核准的顶尖人才子女、一至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经审核的协议类人员子女等。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生)

  1.具有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简称政策生)

  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中学插班

  (一)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生)

  1.具有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3日9时至2024年12月31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

  在本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报名审核(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6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查询学生的插班录取结果(2025年1月17日)

  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四)入读通知(2025年1月18日-2025年1月26日)

  由拟录取学校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材料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上传(详见附件),学籍信息表未能提供视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转学申请,并不做另行通知。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四)插班学位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插班需求,学生监护人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进行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五)下列阶段或情形不予转学:

  1.各学段毕业年级(六年级、初三年级)

  2.学生正处于受处分期间

  3.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规定,只有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具有指标生资格。在本市内初中阶段中途转学的合作区户籍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六、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100%。

  (三)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其他

  (一)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二)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三)咨询电话

  0756-8841660

  (四)咨询窗口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综合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具体地址(导航可搜索):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

  (五)解释权

  本文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