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合作区部分自然村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9-13

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延续各自然村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珠横城资〔2023〕11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核准续期各自然村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规建函〔2023〕915号)关于停车场延期使用的相关处理意见。经研究,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部分自然村区域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合作区有关自然村停车场(包括石山村、粗沙环村、洋环村、深井村、三塘村、四塘村、上村、下村、向阳村、横琴一中旁、祥云路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30分钟1.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0元,月租标准为每车每月200元。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车每30分钟2.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5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免费时段)。

  三、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充电桩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部分根据车辆类型按收费标准(一)(二)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贵司必须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进行收费。

  五、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

  此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