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彩虹路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4-20

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彩虹路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珠横城资〔2023〕3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核准开办彩虹路公共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规建函〔2023〕269号)关于停车场开办的相关处理意见。经研究,现就彩虹路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小时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月租标准为每车每月200元。

  二、工作日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超过30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贵司必须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进行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

  此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