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珠横置函〔2023〕16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核准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城规建函〔2023〕69号)关于停车场开办的相关意见。经研究,现就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停车场收费标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车每半小时2.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免费时段)。
三、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充电桩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部分按收费标准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贵司必须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进行收费。
五、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日。
此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