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横琴口岸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延续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AB、C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珠横岸函〔2023〕13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核准续期横琴口岸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规建函〔2023〕806号)关于停车场续期使用的相关处理意见。经研究,现就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AB、C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7座及7座以下)每车每30分钟3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0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中型车(7座以上20座以下,高度小于2.5米)每车每30分钟5元,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20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免费时段)。
三、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充电桩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部分根据车辆类型按收费标准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贵司必须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进行收费。
五、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
此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