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深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23个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核准开办十个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城规建函〔2025〕408号)、《关于核准开办九个自然村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城规建函〔2025〕410号)、《关于核准开办红旗村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城规建函〔2025〕426号)、《关于核准开办琴政路和琴德路路内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城规建函〔2025〕433号)、《关于核准开办九个园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城规建函〔2025〕443号)及《关于核准开办花海长廊1-5号经营性停车场的批复》(粤澳深合城规建函〔2025〕445号)相关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贵司运营管理的23个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保持不变(详见附件)。
二、贵司应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贵司必须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进行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4月1日。
此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