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2〕265号)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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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王长和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2〕265号),仲裁请求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746.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3,552.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388.0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55,164.00元。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2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横琴德政街12号,仲裁员:刘晓凤,书记员:何佳礼,电话:0756- 8858485)。如你方未如期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2〕265号案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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