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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吴永雄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4〕028号),现已依法审理完毕并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6-885848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