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晨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蒋光学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案号:粤澳深合劳人仲案字〔2024〕166号),诉求为: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0月19日解除。
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42,308.00元。
三、支付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42,308.00元。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在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本委定于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地址:横琴港澳大道2333号9栋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6-299016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