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澳深合商事市场罚决〔2023〕4号)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7-06

名称:珠海鼎胜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37WU3B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798号16栋2403房

  2023年3月3日,本单位收到举报线索,反映珠海鼎胜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天猫店铺“珠海横琴自贸区官方旗舰店”上发布产品“秦朗宝宝抑菌乳膏”的广告语为“无激素、不刺激、湿疹红疹、自然鲜淳的原材料、精心研制的温和配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对珠海鼎胜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在天猫旗舰店销售的“秦朗宝宝抑菌乳膏”为消字号产品,使用的广告语中“湿疹红疹”为医疗用语,存在发布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使用了广告语“无激素、不刺激、自然鲜淳的原材料、精心研制的温和配方”,却无法提供该广告语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查明,你单位在2022年6月14日委托长沙凯乔尚文化有限公司完成“珠海横琴自贸区官方旗舰店”产品页面设计,根据广告设计合同及发票显示,广告费用为500元。以上事实有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告设计合同、广告设计费发票复印件、授权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销售记录截图、产品下架记录截图、联营合同书、内部培训通知、情况说明(2份)、整改报告、房屋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复印件、产品退货退款记录截图、证据提取单(8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

  本单位于2023年6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产品资料证据,将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主动对产品进行退货退款,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裁量档次。

  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两个法条,应择一重处,故本单位选择按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自查自纠,已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主动消除影响,本单位拟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填写指定银行名称或者电子支付系统名称)(详见《广东省/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