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粤澳深合商事罚催〔2022〕建012号)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8-17

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单位对你单位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3年1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澳深合商事罚决〔2022〕建012号),并于2023年2月20日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缴款。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单位决定自2023年3月8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澳深合商事罚催〔2022〕建0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单位领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前往指定的银行缴清应缴罚款及加处罚款。在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E办公区领取的,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仇先生

  联系电话:0756-8930553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E办公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