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拒不配合监察的违法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单位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询问通知书》(粤澳深合商事劳动询〔2024〕22-1号)要求履行义务。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澳深合商事劳动责改〔2024〕15号)。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横琴宝华路57号101室)领取的,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6-8841814
联系地址:横琴宝华路57号101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