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俊(公民身份号码:431281********3010):
经查,你存在不遵守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单位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粤澳深合商事交通罚告〔2025〕139号)。公告期内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E办公区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粤澳深合商事交通罚告〔2025〕139号)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综合执法处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方式:0756-8333912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E办公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与艺文二道交叉口东北角)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