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1-15

  一、文件制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合作区公示地价体系,为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补缴地价评估及临时用地补偿费核算标准提供参考依据,现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

  二、文件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五)《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六)《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三、主要内容

  (一)本次标定地价适用范围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含水系、湿地)的建成区、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

  (二)地价内涵是标准宗地在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土地用途按标准宗地批准的开发利用用途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按标准宗地红线外现状基础设施开发条件、红线内现状平整条件设定,容积率按现状或规划设定,土地使用年期按标准宗地相应用途法定最高使用年期设定,无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三)标准宗地价格类型包括平均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办公用地、酒店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宗地评估价格表现形式为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标准宗地评估价格表现形式为地面地价。

  (四)本次标定地价共划分标定区域33个,其中商业用地标定区域7个,住宅用地标定区域8个,办公用地标定区域6个,酒店用地标定区域6个,工业用地标定区域1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定区域4个,公用设施用地标定区域1个。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只有一宗标准宗地,因此各用途标准宗地数量与标定区域数量一致。

  (五)本次标定地价各用途标定区域相互叠置,根据合作区用地规划情况,大横琴山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酒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小横琴山范围内规划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因此确定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办公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的标定区域均不包含大横琴山和小横琴山区域范围;酒店用地标定区域不包含小横琴山区域范围,包含大横琴山区域范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定区域均包含大横琴山和小横琴山区域范围。

  四、成果应用方向

  标定地价可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为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制定宏观政策提供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落实地价政策。

  标定地价可应用于合作区补缴地价评估与临时用地补偿费核算,能有效服务于合作区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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