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印发,自2025年5月6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认定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积极响应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号)政策,合作区同步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琴澳旅游团”组团出入境流程以及从事琴澳旅游团经营业务的组团旅行社资质认定的标准和程序等。
其中,《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5月6日到期。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深化澳琴“团进团出”业务实效,进一步规范资质认定旅行社的业务开展及监督管理,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导意见和政策实施反馈,修订形成新的《认定办法》。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十条,包括制定目的、认定机构、认定条件、申请材料、审核、公示、认定、监督管理、解释权、有效期。
第一条制定目的,明确《认定办法》制定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认定机构,规定了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旅行社资质的审核、认定、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认定条件,明确列出申请资质认定的旅行社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请材料,明确旅行社应提供的审核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审核,明确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的审核流程和时限。
第六条公示,明确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名单公示规定。
第七条认定,规定正式获得资质认定的旅行社名单公布和备案流程。
第八条监督管理,要求获得资质认定的旅行社应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解释权,明确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有效期,明确政策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三年。
此外,《认定办法》附有两个附件,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琴澳旅游团经办旅行社资质认定申请表》和《旅行社经营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