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周期安全管理,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安全防线,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起草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广东地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在合作区实际推进中,部分项目存在建筑本体承重风险、乱搭乱建等问题,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此,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本《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力求通过针对性管控,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光伏项目有序落地。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三、实施范围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合作区全域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为各阶段的安全管理提供规范性指引。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权属与建筑本体安全要求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建设单位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建筑物及设施承载增加而引起的风险。以自建房作为项目依托建筑物的,需委托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和D级的不允许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项目设计与建设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核心组件如太阳能组件、配电箱、逆变器等须满足相应认证及质量要求,同时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遵循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要求和标准,做好安全防护、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
针对坡屋面和平顶面结构建筑,《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光伏组件安装的高度、位置等要求,防止形成违法建(构)筑物,无法满足要求的需按建筑物改扩建事项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四)安全责任体系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成为新的责任主体,继续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建筑主体的业主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运营安全管理
运营期间,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项目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还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的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体系和监控管理平台,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
五、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